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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2019-05-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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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規定了向重慶市城鄉建委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注冊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及相關辦理內容。
本指南適用對象為向重慶市建委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的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暫未開展)、注銷注冊、遺失補辦注冊等事項。
前審后批。
(一)《建筑法》(主席令第91號公布)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二)《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下列人員,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注冊并頒發執業資質證書:
1.注冊建筑師;
2.注冊結構工程師;
3.注冊監理工程師;
4.注冊造價工程師;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注冊的其他人員。
(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無數量限制。
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2.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注冊。
3.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4.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5.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者,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照規定程序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手續辦理,并提供申請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全部繼續教育學時的學習證明。
6.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按照規定程序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無。
1.《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網上報送)一式1份;
2.材料附件1份: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申請公路、水利水電專業初始注冊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需增加書面注冊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3.《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匯總表》1份;
4.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由于繼續教育目前處于暫停狀態,暫不作考核)。
(二)增項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網上報送)一式1份;
2.增項注冊需提供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和增項證明(交復印件,原件需核)、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申請公路、水利水電專業初始注冊或增項注冊的,每涉及一個專業應當增加書面注冊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3.《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初審匯總表》1份;
4.逾期增項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由于繼續教育目前處于暫停狀態,暫不作考核)。
(三)變更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
(2)變更后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通知書》復印件。
2.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
(1)《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張(一寸);
(2)申請人變更注冊前的注冊證書、注冊印章以及加蓋注冊證書、注冊印章的復印件;
(3)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和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3.聘用企業變更
(1)《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張(一寸);
(2)《建造師變更注冊承諾表》(可依次進入“重慶市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V2.0”→“二級建造師使用手冊”→“企業版”自行下載模板);
(3)申請人變更注冊前的注冊證書、注冊印章以及加蓋注冊證書、注冊印章的復印件;
(4)申請人與原聘用企業的解除聘用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6)申請人在新聘用企業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四)注銷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1份;
2.《建造師注銷注冊承諾表》(可依次進入“重慶市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V2.0”—箭頭“二級建造師使用手冊”—“企業版”自行下載模板);
3.申請人注銷注冊前的注冊證書、注冊印章以及加蓋注冊證書、注冊印章的復印件;
4.申請人與原聘用企業的解除聘用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補辦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補辦/更換申請表》1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需核);
3.聘用企業或個人提供的遺失/作廢聲明原件
(六)延續注冊(暫未開展)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2.注冊證書復印件(原件需核);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七)重新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網上報送)一式1份;
2.材料附件1份: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新聘用企業養老保險證明(需提供原件);
3.《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初審匯總表》1份;
4.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由于繼續教育目前處于暫停狀態,暫不作考核)。
注: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除照片和特別注明外均報送復印件,但應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勞動合同、解聘合同一律不收原件,若提交原件申報成功后不予退回。
2.所有申請事項提交的“申請表”紙件、電子件均應在“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3.聘用企業按規定準備各類表格份數,提交的材料統一使用A4紙張裝訂成冊,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除注明份數外,只提交一份,書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質或塑料材料裝訂,以免影響存運翻閱。
4.所有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建委建造師注冊材料核驗專用章”。
5.申報人對向聘用企業提交的各類證件的真實性負責;聘用企業對所聘申請人的申報材料與原件和網上填報的一致性負責。
1.網上申請:行政相對人在通過“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網上上報申請資料。
2.窗口收件:行政相對人在完成網上申請后,在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務中心2號窗口遞交書面申請材料,窗口人員將申請材料交至重慶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業務科室進行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