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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2019-05-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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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由重慶市城鄉建委進行工程監理企業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審批(含人防工程設計、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及相關辦理內容。
本指南所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三)《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實行建筑活動當事人資質審查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下列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等級,經國家有關部門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依法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第十條: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五)《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
第114、115項:“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下放至省級人防辦。
(六)《重慶市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職責的通知》(渝編辦〔2013〕194號):
經與市城鄉建委、市民防辦協調,報市領導裁定,提請市委四屆三次全會審議,同意由市城鄉建委承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職責。
(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
第十四條:企業改制、分立、合并后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組的情況說明,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工程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四、受理機構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五、決定機構
乙級、丙級資質及事務所資質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專業資質標準
1.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二)事務所資質標準
1.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專業乙級和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電子文檔1份);
2.附件材料(一份,提供復印件,需驗原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2)企業章程;
(3)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
(4)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
(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
(6)企業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二)工程監理企業專業資質和綜合資質延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電子文檔1份)
2.附件材料(一份,提供復印件,需驗原件)
(1)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2)合伙人協議文本;
(3)合伙人組成名單、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4)辦公場所屬于自有產權的,應提供產權證明;辦公場所屬于租用的,應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雙方租賃合同;
(5)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
(四)申請事務所資質延續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3.合伙人組成名單、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申請資質變更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一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一份。
(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章程復印件;
6.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7.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復印件;
8.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復印件;
9.《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10.企業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